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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22:41:33 股吧网页版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 0 3 3 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 2024 年 4 月 25 日 15 时。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会议由杨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就 2023 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二、《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董事会就 2023 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编制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草拟了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4 年度会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梳理完善内控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体系,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展开各项工作。根据 2023 年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编制《2023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七、《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预算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防范经营风险,实现经营目标,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日常经营需要,

制定了 2024 年度预算。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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