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6 0 3 3 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思迦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00.00 万份。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该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峰、卢妙丽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
案,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以 2024 年5 月 16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授予日,
向首次授予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00 万份。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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