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临2024-070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2022 年 3 月 23 日至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锦州
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等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4、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5、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首次授予权益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首次授予权益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2022 年 5 月 31 日和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30 名
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5,900,000 份股票期权、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10,600,000
股限制性股票。
7、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8、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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