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9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为
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治理程序,根据 2023 年度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予以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将办理相应的工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说明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修订前 修订后
根据公司法要求,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变更为“股东会”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0,04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4,056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一)公开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
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发行新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式。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
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
决。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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