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139 号
北 京 大 华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ahua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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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1-3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五层 519A [100071]
电话:86 (10) 6827 8880 传真:86 (10) 6823 8100
会 计 政 策 、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专 项 说 明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139 号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三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州三力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完整的审计程序,因此本专项说明不应被视为针对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或贵州三力财务报表整体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发表审计意见。如果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取得其他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我们得出其他的结论。
现将贵州三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139 号专项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解释第 16 号规定,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执行上述规定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
解释第 17 号规定,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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