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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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与规范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
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投资者对公司认同度,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二)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资本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
(三)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四)促进公司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须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须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须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须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通过公司官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证 e 互动平
台、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方式,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消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做好信息隔离,避免让来访者接触到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九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
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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