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9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及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指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期内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公司及下属控股子 公司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 考核 考核指标 考核目标值 考核触发值 当期解除限售系数
限售期 年度 (发生额 A) (Am) (An) (X)
中成药营业收 当 An≤A≤Am,则
入(含税) 31 亿元 28 亿元 X=A/Am*100%;
第一个 当 A<An,则 X=0%
解除限 2025 过亿品种数量 5 个 -
售期 当 A≥Am,则 X=100%;
营业收入增长 对标企业均 - 当 A<Am,则 X=0%
率 值
中成药营业收 当 An≤A≤Am,则
入(含税) 36 亿元 32 亿元 X=A/Am*100%;
第二个 当 A<An,则 X=0%
解除限 2026 过亿品种数量 6 个 -
售期 当 A≥Am,则 X=100%;
营业收入增长 对标企业均 - 当 A<Am,则 X=0%
率 值
中成药营业收 当 An≤A≤Am,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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