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沃斯”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分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职务依据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三)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共计 11 人(不包含预留份额),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员工,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5 人。
以上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第四条 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持股计划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487.6037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6487.6037 万份。除特殊情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 元的整数倍份额。参与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 321.1685 万股,按照本持股计划确定的每股购买价格 20.20 元计算得出。
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第五条 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科沃斯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95.83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3,211,68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5570%,回购最高价格 50.48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42.48 元/股,回购
均价46.6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4,994.2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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