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30 19:41:44 股吧网页版
科沃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4-075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18 日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浦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浦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浦军先生简历如下:

男,中国籍,1976 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2010 年 7
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4195)。2005 年至今,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讲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务汉语教学与资源开发基地副主任;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企业国际化经营基地研究员,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兼任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浦军在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公
司《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理由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行权/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授予价格、等待/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