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提请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 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 发行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1、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2、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 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和限售期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定价方式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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