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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8 18:16:18 股吧网页版
恒为科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4)第00903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4)第 00903 号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科技公司”)编制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恒为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恒为科技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
制,反映了恒为科技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恒为科技公司 2023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4 年 4 月 17 日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7 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0,295,561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932,43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6,899,907.6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844,301.96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2,055,605.68 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验字(2021)第 07410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96,508,893.76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剩余募集资金 50,713,686.04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
账户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实际募集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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