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8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4-039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已经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拟回购的数量或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
拟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拟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43 元/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实际回购期间均无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并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
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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