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0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4-076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0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0/15 - 2024/10/16 2024/10/16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9 月 18 日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 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中期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619,925,24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13,923,312 股,实际以 606,001,9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
(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81,800,580.80 元(含税)。
2024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转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06,001,936×0.30)÷619,925,248≈0.29 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9)=前收盘价格-0.29 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0/15 - 2024/10/16 2024/10/16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上海聚成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成广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福博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唐颖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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