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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17:58:33 股吧网页版
立霸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
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
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工作,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于会议
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应当自接到提
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体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
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决议应当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会议表决时,可以采取书面表决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每名独立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当反对和赞成票相等时,无论是举手还是投票表决,会议主持人有权多投一票。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
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
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 独立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 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五) 会议审议议案、独立董事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六) 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载明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 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授权委托书、
会议记录、审核意见等,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持期限应当不少于十年。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主要包括:
(一)公司应当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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