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20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
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或“公司”)的持续督导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954.2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42元,共计募集资金67,2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267.9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5,932.07 万元,已由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另减除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642.1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 65,289.9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82 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5,289.93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B1 61,969.5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420.73
项目投入 C1 3,206.93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95
项目投入 D1=B1+C1 65,176.4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421.6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535.1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注] F 1,535.12
差异 G=E-F
[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仙居支行、
建设银行仙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通过直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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