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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太立:司太立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杨红帆女士(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主任委员)、沈文文先生(独立董事)及孙志方先生(董事)。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3年 5月 18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毛美英女士(独立董事)、章晓科先生(独立董事)、徐钢先生(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毛美英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构成、独立董事比例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
下:

(一)2023 年 4 月 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度履职报告》、《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3 年 4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3 年 8 月 1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三)2023 年 10 月 2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评价适度,所做综合分析比较透彻,具备审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一致决定提请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完成内部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和沟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保证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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