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4年 4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23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规定,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二条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二条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 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 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 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采用发起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股金; 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退股; 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担的其他义务。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 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提供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资产 10%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五)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资产 10%的担保;
(六)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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