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6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总额: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34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452,722,253.92元(含税)调整为459,872,696.02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自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使用回购股份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和可转债转股事项,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727,682,959.95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34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61,925,007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4,130,524 股后的基数为 847,794,483 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452,722,253.92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 2023 年半年度已分配的 299,949,780.29 元现金红利)比例为 40.0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
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公司 2023 年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52,672,034.21 元(含税),公司 2023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金额为 399,920,800.87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综上,2023 年度公司合计分红(含回购股份)为 1,152,592,835.08 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61.2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使用回购股份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爱玛科技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
了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1)。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4,130,524 股,
回购最高价格 29.48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26.59 元/股,回购均价 28.30 元/股,
使用资金总额 399,9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