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1
关于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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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Yitian Road No.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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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E-mail):info@sundiallawfirm.com 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目 录
释 义...... 1
第一节 法律意见书引言......3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4
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批准和授权......4
二、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的调整......6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7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7
五、结论性意见...... 8
i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4]第 75 号
致: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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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称 全称或含义
公司 指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指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
《激励计划》
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
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
限制性股票
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
解除限售流通
指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
激励对象 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首次授予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授予日
为交易日
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
《法律意见书》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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