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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9 18:46:33 股吧网页版
嘉诚国际: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0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分析行业所处特点、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资金成本、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战略、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本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本规划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3、本规划应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5、本规划应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
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四、制定或调整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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