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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1 18:31:41 股吧网页版
惠发食品:惠发食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2


证券代码:603536 证券简称:惠发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8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1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如前述人员/公司在上述期间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6 日,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推动公
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 发食品”)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惠增玉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惠发食品关于推动公
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提议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更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本回购方案将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应修改。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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