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6 17:35:17 股吧网页版
惠发食品:惠发食品关于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7


证券代码:603536 证券简称:惠发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30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

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发食品”)于 2024
年 8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惠发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82 号)、《关于对惠增玉、 徐勇、王瑞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关于对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主要 内容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内部控制不规范、信息披露 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

(一)、资金账户管理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

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惠达通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达通 泰)将员工个人微信账户作为公司账户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接收小额客户订购款、 支付员工报销款等,违反了《公司法》(2018 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2023 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一是 2023 年,惠达通泰向北京通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通泰)
收取违约金及损失补贴,确认营业收入 182.2 万元。上述经济利益流入不属于企 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偶发性,公司错误地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违约金
及损失补贴计入营业收入,导致 2023 年度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二是 2023 年,
惠达通泰将收取的软件服务费确认营业收入 100.58 万元。该部分收入属于除主
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应作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予以扣除。但公司未在 2023 年年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中披露上述扣除情况。三是公司 2023 年末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 1,496 万元,其中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余额 1,211 万元。但公司未按规定在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他应收款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核查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情况并清理个人账户,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补充披露相关信息。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切实保障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惠增玉、徐勇、王瑞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惠增玉、徐勇、王瑞荣:

我局在现场检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发食品或公司)存在 2023 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 2023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惠达通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达通泰)向北京通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通泰)收取违约金及损失补贴,确认营业收入 182.2 万元。上述经济利益流入不属于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偶发性,公司错误地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违约金及损失补贴计入营业收入,导致 2023 年度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

二是 2023 年,惠达通泰将收取的软件服务费确认营业收入 100.58 万元。该
部分收入属于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应作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予以扣除。但公司未 2023 年年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中披露上述扣除情况。

三是公司 2023 年末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 1,496 万元,其中按照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余额 1,211 万元。但公司未按规定在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他应收款按照单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