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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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9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系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系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监事:刘斯斌、徐毅婷、舒玲娜
2024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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