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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7 16:43:07 股吧网页版
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 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二)符合《证券法》规定;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
(四)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六)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的董事;
(三)监事会。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
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九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

(一)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包括:资质条件及要求等工作),并由公司有关部门配合开展选聘工作(包括: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选聘文件进行审议,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等事项,并监督选聘过程;
(三)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相关议案报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提出的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六)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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