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8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浙江青田县侨乡进口商品城集团有限公司拟实施资产收购项目涉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青田县油竹街道江滨路32号)
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所有权
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茂资评字(2024)第 009 号
(共 2 册,第 1 册)
丽水中茂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地址: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路109号二楼
电话:0578-6818371
浙江青田县侨乡进口商品城集团有限公司评估项目.目录
目 录
声 明 ...... 2
评估报告摘要 ...... 3
正文 ...... 6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6
二、 评估目的 ...... 7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2
五、 评估基准日 ...... 12
六、 评估依据 ...... 13
七、 评估方法 ...... 15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6
九、 评估假设 ...... 17
十、 评估结论. ...... 18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19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0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20
十四、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 20
评估报告附件 ...... 21
丽水中茂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第 1页
浙江青田县侨乡进口商品城集团有限公司评估项目.声明
声 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6、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7、委托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8、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9、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丽水中茂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第 2页
浙江青田县侨乡进口商品城集团有限公司拟实施资产收购 项目涉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青田县油竹街道江滨路32号)
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