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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9 21:15:06 股吧网页版
*ST通脉: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并申请预重整程序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0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通脉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2024年6月18日,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新疆盛东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东商贸”或“申请人”)的《通知书》,申请人因公司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法院已通知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补充材料。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及预重整的文件。该申请最终能否被法院立案受理,公司是否会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后续若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及预重整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由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致同所”)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若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根据相关规定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申请重整情况概述

2024年6月18日,公司收到债权人盛东商贸的《通知书》,申请人因公
司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新疆盛东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晨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5MA79L9RT6T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6号综合楼商务办公20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矿山机械销售;轮胎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光缆销售;光纤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销售代理;机械设备
租赁;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23年6月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向公司提供借款20,000,000.00元,并约定借款利率(3.65%)及借款期限(2023年12月19日前偿还)等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请人已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公司对申请人尚有20,000,000.00元借款及相应利息到期未予清偿。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学刚

注册资本:14,331.3207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25847D

注册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6399号

三、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如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将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评估等;同时,亦有助于推动公司与债权人、意向投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但如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亦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如果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相关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申请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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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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