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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7 19:06:26 股吧网页版
*ST通脉: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8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通脉 公告编号:2024-059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阶段,财产保全,案件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为人民币86,000,000.00元,以及利息、保全费、诉讼费
、律师费。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亦未有实质性结果,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准确评估。如有明确结果,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月、12月及2023年1月陆续申请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长春分行”)向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本金人民币89,955,577.79元(大写:捌仟玖佰玖拾伍万伍仟伍佰柒拾柒元柒角玖分),贷款的主要用途为用于支付外协工程款、材料款等经营所需资金。广发长春分行正式通知公司,上述贷款已经逾期,公司应归还贷款本金8,6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上述贷款逾期后,公司积极和债权人沟通协商,并持续关注贷款逾期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委派律师前往法院阅卷调取了相关资料,广发长春分行已向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因上述逾期贷款提请诉讼,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程序。同时,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下发了协助保全执行通知书,目前案件尚未开庭。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状内容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220105MA14DB2G70

被告一: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220000123925847D,

被告二:中通国脉物联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20191MA1NRAB8XB

被告三:全寿山,男

身份证号:659001XXXXXXXXXXX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8,600万及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一、二所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款对上述本金及利息优先受偿。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对上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由被告共同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2年7月13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壹亿玖仟万元整,授信额度至2023年7月7日。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有效期届满将不能再申请使用额度。同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不动产)》以位于长春市南湖大路6399号的房产吉(2022)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12477号;吉(2022)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90894;吉(2022)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90895;吉(2022)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90896;吉(2022)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90897;为《授信额度合同》期间内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023年1月11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不动产)》以位于延吉市延房权证字第672503,669190号房产和延州国用(2012)第240100218号土地,为《授信额度合同》期间内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023年6月1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不动产)》以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星火路19号3栋401室,苏(2023)宁浦不动产权第0013289号房产为《授信额度合同》期间内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023年7月20日原告与被告三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授信额度合同》期间内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3年7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就被告一在《授信额度合同》有效期内借款的还款期限展期至2024年6月30日。同时约定被告一需在展期60个工作日内将长房权字第1120002974;1120002978;1120002979;长国用(2014)第090004772号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截止起诉日,被告既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抵押登记,也未还款。已构成违约,为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起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裁决,支持原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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