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7
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鉴证报告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1-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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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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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320A016196号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国脉”) 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中通国脉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9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致同审字(2024)第 320A017426号)。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中通国脉前期会计差错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编制中通国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通国脉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形成结论。在核查工作中,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开展自查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本公司 2015年度-2023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的原因
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本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部分工程项目情况涉及财务报表的列报情况进行自查,经自查发现,本公司相关工程项目存在收入、成本等确认错误的情形,具体原因及情况如下:
1、 部分项目重复立项,导致会计核算错误;
2、 部分项目未及时按照客户审定金额进行账务调整,导致会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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