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1 号《关于核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4,299,200.00 股新股。本公司实际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420,573.00 股,发行价格 28.5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97,999,976.34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2,179,453.1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5,820,523.22 元。上述资金于 2022年 9 月 5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752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311,108,206.76 元,募集资
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885,820,523.22
减: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性资金 197,588,668.88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含银行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15,104,595.66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使用金额 392,228,243.24
其中:本年度投入使用金额 169,153,946.28
等于:募集资金余额 311,108,206.76
减:未到期现金管理金额 195,000,000.00
等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6,108,206.7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2022 年 9 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
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永泰街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洛阳永泰街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洛阳南昌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支行(以下简称“交行洛阳自贸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新区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洛阳新区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行洛阳新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洛阳惠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中生物”)、招行洛阳新区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招行洛阳新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普莱柯(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生物技术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洛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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