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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8:09:31 股吧网页版
珍宝岛: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 2024-027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方同华、闫久江、王磊、张钟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方同华、闫久江、王磊、张钟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方同华、闫久江、王磊、张钟方:

经查,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岛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300130721906W)等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1 月至 9 月,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
达集团)因未按时偿还向哈尔滨湖时商贸有限公司、哈尔滨双笙商贸有限公司、哈尔滨五味堂医药有限公司的借款累计 8000 万元,导致 2023 年上述三家公司在与珍宝岛的业务合作中未按合同约定供货,实质构成上市公司代控股股东向相关方偿还借款,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24 年 1 月,为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问题,公司与控股股东及三家公司签订了《代为清偿协议》,约定由控股股东代三家公司向珍宝岛清偿往来款,偿还占用资金,迟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创达集团才将占用资金及利息累计 8700 万元归还上市公司。上述关联
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条)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26 号)第五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6.3.6 的规定。

创达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及时向上市公司报告关联交易事项,方同华作为公司董事长、闫久江作为公司总经理、王磊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张钟方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方同华、闫久江、王磊、张钟方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充分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财务管理及内控运行的规范性,坚决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30 日内分别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针对黑龙江证监局《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在黑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期间发现该问题时,公司及时对以上问题采取自查,并在黑龙江证监局《决定书》下发前已整改完毕。

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学习,持续全面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此公司对全体股东表示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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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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