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或“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伟明环保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77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77,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1,077,5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65,922,5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2年7月28日全部到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10,450,471.70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908,34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4,641,179.2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3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
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
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
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022年8月8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
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2022年8月11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6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
子公司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武平伟明环保
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
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
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单位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方式 期末余额
名称 (元)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77902882310607 活期存款 247,336.26
有限公司 公司温州分行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 中信银行温州人民 8110801011702496825 活期存款 18,246,357.88
有限公司 路支行
卢龙伟明环保能源 平安银行温州分行 15559518886619 活期存款 5,202,754.63
有限公司 营业部
昌黎县嘉伟新能源 平安银行温州分行 15356766660600 活期存款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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