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2
股票代码:603578 股票简称:三星新材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六月
公司声明
1、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履行如下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本次发行能否完成上述程序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金玺泰,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1.0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三
星新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由于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1.04 元/股调整为 10.86 元/股。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54,107,109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58,327.2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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