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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7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
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经营班子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本细则对上述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行为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
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四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总经理班子成员是公司开展日常经营工作的骨干经营团队。
第六条 总经理班子成员任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
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七条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公司章程》第九十五
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班子成员。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从董事会决议聘任之日起计算,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为年度报告的编制提交业务报告或在股东大会上作公司业务报告;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确定公司季月度计划预算方案;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十一)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署各种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十二)管理或指导、协调分子公司的生产建设和经营工作;
(十三)决定公司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定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项目投资、资产处置、贷款等事项:
(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公司章程》《三星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三
星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三星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三星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除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定之外的其它交易事项。
第十四条 总经理在审议上述职权范围内相关事项时,可以直接审批或经总经理办
公会议审批。对于重大事项,应当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经备案后认为不适宜的,应当重新履行董事会程序,并视情况提交股东大会。
第十五条 总经理审议上述职权范围内相关事项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
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总经理认为上述职权范围内相关事项对公司有重要影响时,可以提议将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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