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7 18:12:07 股吧网页版
高能环境:高能环境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8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目录

一、会议议程...... 3
二、会议须知...... 4
三、会议审议事项...... 4
议案 1:《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5
一、会议议程
1. 会议时间:

现场股东大会:2024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2. 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 36 号院 1 号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说明本次股东会议的出席情况;

(二)宣读会议议案:

议案 1:《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提问;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五)投票表决;

(六)统计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七)将现场投票数据上传至信息网络公司;

(八)下载网络投票表决数据;

(九)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与会相关人员在会议纪要、决议文件上签名;

(十三)大会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四)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闭会。
二、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登记
发言的人数一般以 10 人为限,超过 10 人时优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 10 位股东依
次发言;

(四)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 2 次,每次发言一般不超过 3 分钟;

(五)股东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之内。

(六)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就本次大会议案相关的发言结束后,即可进行大会表决;

(七)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八)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1: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终止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详情如下:

一、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按照当时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整体预测,根据行业特点选取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故本次激励计划设定了以 2022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7 亿元)为基数,2023-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30%、50%、80%、100%的业绩考核目标。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且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