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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4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年报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
消除的专项说明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
了《2023 年年度报告》,因披露时间紧张等原因,公司未就 2023 年年报中涉及的递延所得税确认、计量和列报相关事项与会计师达成一致意见,公司聘请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强调事
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相
关公告。
公司在年报披露后,积极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在会计师的指导下,对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认真、系统学习和深入理解,现公司拟对 2023 年年报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递延所得税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列示
(一)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对相关事项的处理及列报
2023年12月31日,公司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条件,即在每年的报告基准日以可靠地计量为根本,再考虑具体准则的适用性。资产以基本确定的未来经营成果作为基础,确认了公司孙公司泰凌医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凌国际”)预计未来两年(即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可用来抵扣的应纳所得税额对应可弥补亏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978.69万元,负债由于发生时间无法可靠地预估、金额无法可靠地计量,未确认该无形资产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关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年报编制过程中,公司认为:泰凌国际的无形资产具有“使用寿命不确定且无摊销;无法准确预见资产处置发生的时间及金额;多年在售原研药减值发生的时间及金额无法判断”的特点。因该无形资产不摊销,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差额形成的暂时性差异转回时间不确定,即使未来通过减值或处置转回,但影响转回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金额亦不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四条“(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负债
确认条件,按照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规定,该无形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未采用会计师关于产品生命周期内,密盖息无形资产会出现减值、毁损、出售等情形的假设。
2、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年报编制过程中,公司认为:确认时间点、资产、负债及列示即是整体方案,负债未确认,其计税基础未按0元考虑,对应资产不应全额确认,资产计量也必须精准计量,对结果的可能性采用的是基本确定(大于95%但小于100%的概率)的标准进行。故公司按未来可预计两年的时间经营成果作为基本确定获取的应纳税所得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978.69万元;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未来可预期的经营情况判断可抵扣亏损转回的金额并调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
未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很可能的标准进行确认。
3、关于净额列报
年报编制过程中,公司认为: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系由以后年度可抵扣的亏损形成,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系由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差异形成。两者非同一事项形成不具备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二)拟调整递延所得税事项的会计处理
1、关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泰凌医药国际有限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89,950.96万港币,计税基础为0港币,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34,500,339.14元。
2、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基于公司管理层对商誉及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时作出的预测期间及预计利润的估计,并考虑到泰凌国际的可弥补亏损按香港利得税规定可以无限期结转的因素,预测了泰凌国际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亏损金额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60,613,557.38元;
3、关于净额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净额列示为递延所得税资产26,113,218.24元。
上述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具体披露方式如下:
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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