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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5 19:29:47 股吧网页版
东方电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能够及时、
准确地收集经营管理信息,并确保信息在内部各管理层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充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部信息传递,是指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通过内部报
告形式传递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四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公司依据发展战略目标、年度经
营计划和风险控制等要求,针对各管理层级对信息需求的详略程度,建立的内部报告体系。

第二章 内部报告的形成

第五条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目标、年度经营计划、风险控制和绩效考核的要
求,将内部报告作如下分类:

(一)上传型内部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各控股或全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和部门年度和半年度工作总结、各分子公司月度经营进度表、月度财务报表、重大经营信息等;

(二)下传型内部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度工作规划、各分子公司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月度经营计划、重大决策等;

(三)重大或者突发事件的内部报告。

第六条 信息收集部门应当关注市场环境、政策等外部信息变化对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的影响,应当注意广泛收集、分析、整理内外部信息,并通过内部报告
传递到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层级,以便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应当根据信息需求者的要求收集信息并进行分类汇总,重点关注有关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的信息和为特定对象、特定目标服务的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成本效益原则获取相应信息,权衡信息的获取成本与
使用价值,充分利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供应商与客户、网络媒体、来信来访以及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信息。

第八条 信息收集部门应当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筛选和鉴别,关注其
在事实与时间上有无差错、是否合乎逻辑、是否完整等,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 各层级、各部门应根据各内部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编制内部报告。
内部报告应当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传递及时,便于公司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掌握相关信息,正确履行职责。公司内部各管理层级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内部报告工作,内部报告的起草与审核岗位应当分离;应当及时编制内部报告,在第一时间提供给相关管理部门;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应优先编制相关报告,向管理层及董事会及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报告审核制度,各层级内部报告在传递前必须经
签发部门负责人审核,以保证内部报告的质量;对于重要信息,公司应当委派专门人员对其传递过程进行复核,确保信息正确传递给使用者。

第三章 内部信息沟通及传递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制定严密的内部报告传递渠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强
化内部报告信息集成和共享,构建科学的内部报告网络体系,根据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整体战略开发需要,不断加强和提升完善信息系统,管理层对开发信息系统给予支持,为建立或改进信息系统提供足够的、必要的资源,从而促进公司业务活动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规定进行沟通,有效的沟通存在
于公司内部的上行、下达和同级传递中:

(一)公司对全部职位建立统一的岗位说明书,界定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上下级督导关系以及任职条件等内容,且经过管理层的审阅批准;

(二)公司对工作职责、权限和控制责任的理解通过岗位说明书、与部门管理层的沟通和实际工作获得;

(三)公司采用一系列的培训使员工知晓其所进行活动的目标及怎样履行他们的职责来达到这些目标,例如新员工培训、部门内部专业岗位培训等。

第十三条 各管理层对内部报告的流转应做好记录,对于未按照流转制度进
行操作的事件,应当调查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反舞弊机制建设,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
的原则。通过设立员工信箱、投诉热线等畅通的渠道以便员工反映问题,鼓励员工及公司利益相关方举报和投诉公司内部的违法违规、舞弊和其他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公司合规部门作为独立监察部门受理举报,同时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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