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8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ST 天创 公告编号:临 2024-107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创转债”可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24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回售期: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 年 8 月 21 日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天创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天创转债”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计息年度即 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自 2024 年 6 月 24 日
至 2024 年 8 月 2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公司“天创转债”当期转股
价格(12.29 元/股)的 70%。根据公司《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就
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天创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天创转债”第五年的票面利率1.8%,计息天数为49天(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8月11日),当期应计利息为100×1.8%×49/365≈0.24元/张(含税),因此回售价格为100+0.24=100.24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天创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天创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589”,转债简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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