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刘裕龙述职报告
自我担任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尽责的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持续发展,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独董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作为任期内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裕龙,男,1963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加拿大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曾任物产集团长乐实业公司总经理,浙江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职。现任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盾源聚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康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及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结业证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3年8月24日,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和 6 次股东大会。由于本人作为公司
第七届独立董事的任期已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届满,因此在我任职期间,我出
席情况如下:
董事 是 参加股东
姓名 否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
立 本年应 以通 是否连续
董 参加董 亲自 讯方 委托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 事会次 出席 式参 出席 次数 自参加会 大会的次
数 次数 加次 次数 议 数
数
刘裕 是 5 5 5 0 0 否 0
龙
我认为,2023 年度在我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 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3 年在我任 职期间,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职责。
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高管聘
任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
建议。由于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期已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届满,因此 2023 年在我任职期间,我出席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刘裕龙
审计委员会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在我任职期间,我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
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 届次 议案
1、《关于拟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第
2023年4月3日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
二十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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