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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08 17:38:16 股吧网页版
上交所:关于对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8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90 号

────────────────────────

关于对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国联

股份,A 股证券代码:603613;

刘 泉,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

时任董事长;

钱晓钧,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

时任总经理;

田 涛,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

监;

潘 勇,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

书兼副总经理。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股份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 2022 年前三季度业绩更正公告

称,公司将部分自营交易调整为净额法确认收入。会计差错更正后,调减 2022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 50.84 亿元,占更正后营业收

入的 72.06%;调减 2022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 119.32 亿元,占更正

后营业收入的74.75%;调减2022年三季度营业收入210.42亿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 83.35%。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发出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核实并披露前期会计处理是否构成重大会计差错。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及《关于 2020 年至 2021 年有关财务数据更正公告》,公告显示,由于难以完整取得或拥有

除客户签收单以外的其他与相关交易商品控制权的直接依据,公司将总额法改为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对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会计差错更正后,调减 2021年营业收入 97.39 亿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 35.43%;调减 2020年营业收入 23.40 亿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 15.79%。

另经查明,2022 年 11 月 23 日晚间,有媒体发布报道质疑公

司涉嫌利用融资性贸易助推业绩。本所于次日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核实媒体报道所述事项是否属实,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

实、准确、完整。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问询回复称,公

司对媒体报道所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实,确认前述事项均不属实,前期相关信息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

(二)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披露 2022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

计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265,000.00 万元至 7,340,000.00 万

元,同比增长 95.14%至 97.15%;预计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 112,000.00 万元至 113,500.00 万元,同比增长 93.63%至 96.23%。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网上商品交易收入增长所致。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 2022 年年度业绩更正公告和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实际实现营业收入为 4,026,897 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 112,579 万元。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在披露 2022 年业绩预告时,尚未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随着年

度审计工作的深入,经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公司对部分营业收入进行了净额法调整,该调整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出现偏差及更正情况。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涉及调整金额占比较大、绝对值金额巨大,且在本所多次问询、督促核实的情况下,仍未能及时审慎评估确认营业收入的会计处理方式,导致公司长达三年的营业收入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情节严重。同时,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营业收入的差异幅度为 44.57%,绝对差异金额高达 323.81 亿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1 条、第 2.5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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