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徕木股份”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徕木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64,814,81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790.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6月28日全部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2-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6,559.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8,790.7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24,125.39
利息收入净额 B2 302.28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9,080.00
利息收入净额 C2 288.2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33,205.39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974.1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6,559.5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6,559.57
差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
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22年6月15日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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