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3,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43 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否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审议不通过无法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外部客观情况,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43 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实施。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4/2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4/25,由董事长及总经理朱新爱女士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000 万元~5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1.43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62.47 万股~437.45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61%~1.02%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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