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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威软件: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5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5 月 24 日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中国·泉州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1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 2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5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7
第六章 其他 ...... 8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能够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1/3 以上的董事;

(四)监事会。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审查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根据需要对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调研;
(五)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六)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七)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八)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
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指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项目的报价,以及就相关服务事宜进行商谈,并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所参加公开竞聘;

(三)邀请招标:以邀请投标的方式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四)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范围不限、形式不限,公司应要求受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其具备胜任能力的详细说明及相关选聘资料。

公司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企业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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