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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8 18:08:01 股吧网页版
镇海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9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该委员的实际情况已经不适于担任该职务,经董事会同意,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可根据上述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
议。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均需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十二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提名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
务。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和聘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能力特长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提名人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之前,需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提名委员会在收到被提名人的相关资料后,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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