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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8 18:08:02 股吧网页版
镇海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9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参照执行。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存在的重大错误、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和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四)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年报重要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披露工作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控管理制度,造成年报披露延迟、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由于其他依法可归责于个人的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六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调查结果后向董事会提出议案并抄报监事会,董事会做出专门决议。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要求,认真编制和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如出现以下情形则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一)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或第三章“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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