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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8 18:08:04 股吧网页版
镇海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9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该委员的实际情况已经不适于担任该职务,经董事会同意,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 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或者中介机构向董事会、监事会指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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