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等相
关工作。本规范中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其关联方。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善意行使权利,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各项承诺,谋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共同发展。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通过关联交易、利润分配、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牟取非法利益。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应当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
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妨碍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信息,不得组织、指使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
(二)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六)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七)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制度,明确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程序及保证公司独立性的具体措施,确立相关人员在从事公司相关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资产完整,不得侵害公司对其
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投
入或转让给公司资产的过户手续。
第十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维护公司资产完整,不得
通过以下方式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一)与生产型公司共用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二)与非生产型公司共用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三)以显失公平的方式与公司共用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四)无偿或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公司的资产;
(五)未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投入或转让给公司资产的过户手 续;
(六)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人员独立,不得通过以下方
式影响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一)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或者限制公司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