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精密”或“公司”)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艾迪精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6 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00,000 万元,扣除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 1,598.6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401.31 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1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天职
业字[2022]25996 号验资报告。
(二)2023 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00
减:发行费用 1,598.69
2022 年度-2023 年度累计投入使用金额 27,748.38
加: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 2,658.66
募集资金余额 73,311.59
减: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42,00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1,311.59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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