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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2 18:03:26 股吧网页版
泰禾智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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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起在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玉兰大道66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0)。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有权出席会议的人员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依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
14 点 30 分起在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玉兰大道 66 号公
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披露内容一致。

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4 年 8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即 2024 年 8 月 12 日 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及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联系人的姓名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等事项。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以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和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统计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有 121 名,代表股份15,913,180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853%。

经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认为,现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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