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9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91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
许大红先生系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泰禾智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6,603,232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7%;葛苏徽女士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6,209,2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9%;唐麟先生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 2,711,562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8%;王金诚先生系公司股东、董事,持有公司 1,434,2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8%。
2024 年 10 月 18 日,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的控股
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大红先生、公司股东葛苏徽女士、公司股东唐麟先生、公司股东王金诚先生签署了《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同日,许大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前述协议约定公司股东许大红先生、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14,150,808 股股份、1,552,300 股股份、2,711,562 股股份、358,550 股股份(合计 18,773,22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4%)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阳光新能源,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24元/股,合计对价为 45,055.728 万元。同时,许大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
女士拟放弃其转让后所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且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均将其转让后所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阳光新能源行使。
● 第二次股份转让交易
在第一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且许大红先生相应股份解除限售(即 2025 年 1
月)后的自然年度内(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许大红先生应将其所持公司
10,613,106 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9%)转让予阳光新能源,双方届时应配合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并办理股份转让相关手续,具体转让股份数量、转让价格以及其他协议条款以届时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且第二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不低于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的下限。
若第二次股份转让交易目的未在约定期限内(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实现,
各方同意:(1)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恢复许大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
士放弃的表决权,并解除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与阳光新能源的表决权委托;
(2)在 2026 年 1 月 31 日前按届时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确定董事会成员提
名人数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各方按照前述(1)和(2)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及董事会席位重新确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4)各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为实现阳光新能源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
超出许大红先生直接及间接的持股比例的目的,除前述第二次股份转让外,阳光
新能源承诺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5.00%的股份。
● 第三次股份转让交易
为实现阳光新能源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与
许大红先生直接及间接的持股比例的差额达到 10.00%以上的目的,在第二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且许大红先生相应股份解除限售(即 2026 年 1 月)后的自然年
度内(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许大红先生将其所持公司 7,959,829 股股份(约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4%)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予阳光新能源。双方届时应配合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具体转让股份数量、转让价格以及其他协议条款以届时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且第三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应符合第三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
易价格的要求。
若第三次股份转让交易目的未在约定期限内(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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