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0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光科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由于 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还因公司 4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公司需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1,145,425 1,145,425 2024-6-24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2023 年度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还因公司 4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同意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145,42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
光科技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了《春光科技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
通知债权人程序。截至目前通知债权人已满 45 天,在约定申报时间内,公司未
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根据公
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低于 60%,未达到 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42,05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8,875 股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员工以及预留授予的 1 名员工已被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
此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7,000 股进行回购
注销,以及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10,000 进行回购
注销。
3、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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